有关医院台风应急预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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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院台风应急预案(精选3篇)
有关医院台风应急预案 篇1
为了在台风期间维护医院正常的运营秩序,保障病人、职工生命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预警级别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实施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划分为六个等级:
超强台风即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51.0米/秒,16级或以上;
强台风即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41.5~50.9米/秒,14 ~15级;
台风即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32.7~41.4米/秒,12~13级;
强热带风暴即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24。5~32.6米/秒,10 ~11级;
热带风暴即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7.2~ 24.4米/秒,8~9级;
热带低压即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8~17.1米/秒,风力为6~7级。
根据气象部门有预告的台风天气和不可预测的突发性气候灾害,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时启动黄色预警;强台风和超台风时启动红色预警。
二、响应应急事件组
(一)黄色预警:后勤保障组为主,其他组为辅。
(二)红色预警: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小组积极响应投入工作。
三、台风应急程序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一)台风来临24小时: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我市一带沿海地区登陆,24小时内影响我市。
1、信息联络组
(1)定时定期接受、报告台风信息,传递抗台有关事项;
(2)领取抗台物资,确认值班人员;
(3)救护车做好自检工作,各种抢救物资齐全,保证车况良好,油加满;做好行政车辆应急状态;
(4)抗台前准备报道。
2、后勤保障组
(1)固定花木和花盆、广告牌、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等物,清理屋顶杂物;固紧门窗、空调螺钉、电线等,准备抽水泵;全院建筑物天沟垃圾、落水口清理,放置钢丝球;防漏雨抢修准备;
(2)通知相关社会化后勤服务公司做好抗洪防台准备;
(3)巡视配电房,检查各类保险丝、高压熔断丝等准备情况,做好自备发电机测试运行,备足柴油,准备零头布堵塞门缝挡住雨水;
(4)做好设备检查,备足氧气;
(5)检查大楼储存水位,做好断水应急措施的准备;
(6)做好电梯机房的。防水检查;
(7)检查防台物资的储备情况,仓库清点抗台物资,汇总全院科室需求;做好抗台物资的补充采购工作;
(8)做好大型、贵重设备使用及周围环境状况的观察,防雨漏,做好瞬间断电时应急处理的宣教;
(9)所有UPS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急诊收费、门诊药房电脑的运行状况;
(10)通知危险地带工作人员及时撤离,露天工地及时停止,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3、医疗应急组
(1)院内外抢救小组成员处于应急状态,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听从调遣。
(2)做好自查工作,抓紧灾前抢修,及时联系总务科帮助固紧门窗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3)做好断水断电应急措施的准备,准备相应的保障物资如应急灯、手电筒等;
(4)领取抗台物资,保证物资供应充足,医疗器械功能良好,抢救物品齐全;
(5)保持通讯畅通,科内人员合理排班;
(6)外科系统、急诊科、ICU、EICU等科室预留一定床位(包括加床),做好随时接诊病人准备。必要时,动员普通病人出院,腾空床位备用。
4、安全保卫组
分头巡查全院各重要部门,协助科室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台风来临12小时: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我市一带沿海地区登陆,12小时内正面袭击我市。
1、医疗应急组:
(1)了解重危病人情况,要求各科室做好停电应急处理;
(2)突发事件发生时,由院长派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或后备救援队,医务科负责执行;院内急救以急救中心为基地,医务科对全院医疗力量统一调配,遇特殊危重病例,成立紧急救治小组;
(3)各临床科室积极收治伤员,并随时向医务科报告伤员收治及治疗情况;
(4)各临床科室的应急人员储备:
①急诊科、ICU等重要科室至少保证科内2/3以上人员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听从调遣;
②骨科、脑外科、心胸外科等重要科室要保证2组一、二线手术医生待命;
③手术室、麻醉科做好急诊救治、手术的各项准备,保证至少5台手术的人员数科内待命;
④全院各科室各预备医生、护士1—2人二线,保证伤员救治,各环节流程畅通,有序高效,血库做好血源供应工作;
⑤每个病区至少腾出2张床位,全院各科室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腾出床位数,确保应急床位,保证伤员的收治通畅。
⑥临床科室各中层干部保持通讯通畅,处于待命状态。
2、安全保卫组
(1)协助急救中心运送病人,维持家属秩序;
(2)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带好安全帽,巡查各重点部门和科室;
(3)用细木工板固定住院大楼和门诊落地门窗,以免砸伤病人及家属,减少医院财产损失。
3、信息联络组
(1)短信通知各科室台风将至,做好一切应急准备;
(2)通知职工不要在台风期间外出,注意自己人身安全;提醒就诊病人不要外出注意人身安全;
(3)通知各科室调整人员班次,不要在台风期间交接班。上班的人继续下一班工作;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机器不能处于待机状态;
(4)了解台风期间值岗人员名单:
(5)做好信息上报,向市卫生局值班室和市政府职能部门上报,报告内容包括抗台救灾落实情况、灾情、伤情、疫情、本院人员财务受损情况;
(6)跟踪报道抗台事迹。
(三)台风后措施
1、组织院内专家巡视全院危重病人及伤员情况,有问题及时协调;
2、台风过后6小时,各科室向医务科报告受灾伤员收治情况;
3、建筑物维修、树木扶正;门窗、机器维修;
4、清点抗台物资,上报损失情况。
有关医院台风应急预案 篇2
为确保突发汛情来临后,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台风防汛抗洪工作,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灾害之后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特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区卫健局的领导下,建立快捷灵敏的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指挥统一,密切协作,一旦发生汛情快速应急处理,有效控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院卫生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领导和指挥辖区内台风防汛医疗救护、卫生防病体系的组建工作。
2、检查、督促辖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病组织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3、负责台风防汛期间医疗救护、卫生防病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4、负责向区卫健局请示、报告有关医疗救护、卫生防病工作情况。
三、组织管理
1、台风防汛工作医疗救护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
医生护士的.主要岗位是在病人身边,应尽力保护病人的生命安全,保障急、危、重病人及时准确的救治和快速撤离出危险区域,安抚病人及陪客,组织和发动家属或轻病人开展自救互助,接受指挥部指令,涉及到全院的突发事件,三级医师必须到位。
2、台风防汛工作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
建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生活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供水、供粮,提供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工具杂品等,妥善安排病人生活,保证参加救援者有较强的战斗力。合理调度车辆,保证指挥者、专家、救援人员及特殊用途的用车。
四、应急措施
发生汛情后,根据区卫健局的工作安排,负责医院的台风防汛抢险工作,并组织医务人员做好灾后防疫工作。
1、汛情预警期
接到汛情预警后,检查抢险人员、车辆、物资储备情况;要迅速将汛情警报下达到各个成员。
2、汛情发生期
(1)按台风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任务;
(2)要组织人员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疏导被困人员。要对台风防汛工作高度重视,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抢险工作落实到位,将汛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应急预案,检查落实储备急救药品、防护用品等。
2、确保人员到位,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
3、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卫生防疫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病工作;医院要做好院内接收和救护准备,迅速有效地救治伤病员。
4、灾区人员伤亡情况和传染病疫情要及时逐级报告。
有关医院台风应急预案 篇3
为全面净化我县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黑卫医发〔20xx〕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医疗欺诈、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供他人违规开办医疗机构、供医疗机构违规增设诊疗科目、供他人违规获得处方权等行为。
2.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开展诊疗行为。
3.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所开展诊疗科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不符的;违规开展未核准备案医疗技术的。
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行为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外的医疗机构中独立开展诊疗活动的;执业医师从事诊疗活动与其注册执业范围不符的违规行为的。
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县卫生健康局按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医保局配合)
重点査处: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査病人,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的;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等行为。
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县市场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配合)
重点査处: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不符的行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行为,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苑围的药品;药品采购没有发票、假随行单的药品购进行为;药品没有进销存台帐行为等。
7.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场局、公安局、县药监局配合)
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诱使、欺骗、强迫患者使用并销售“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8.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局、县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师(士)未按照诊疗常规诊断病情违规开具大处方的;医疗机构伪造医学检验数据及物理诊断结果的;以欺骗诱使、强迫等方式手段对患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手术治疗的;医疗机构或者相关医务人员雇佣“医托”诱使患者产生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甚至使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行为。
9.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重点查处:校验审査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弄虚作假情况的;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以及暂缓校验期内,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的行为。
10.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按要求及时更新、发布医疗信息的;不按要求实现网上预约挂号的;不按要求公开各种排队信息的;不遵守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对在门诊诊疗、排队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等方面给“求人”者以特殊照顾的。
11.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丢弃、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的;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国家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
12.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未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使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未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机构内污水处理系统的;未对处理后的污水消毒效果定期监测的。
13.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回扣,不在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等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査处:个别医务人员只收受熟人“红包”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医托收受“红包”的,或在医疗业务经营活动中拿取“回扣”向外院转介病人的;个别医疗机构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或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个别单位和个人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的;开单提成或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个别单位对“红包”、回扣整治工作责任心不强、政策执行不好、存在为难情绪,对待问题査处“下不去手、动不了刀”的;一些单位在“红包”、回扣问题上不对外宣传、不愿对外宣传、不会对外宣传,不愿倾听群众声音、不同声音,不愿意、不接受他人监督的等问题。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14.重点查处:通过虛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县医保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15.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査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査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按职责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经审查或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范围发布医疗广告的;在发布医疗广告过程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等医疗广告行为的。
16.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利用网络媒介(网站、微信群、Q0群、
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或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
(三)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7.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
18.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各种不按规定公示的违法行为。
19.查处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医疗费用,不给患者出具结算费用清单和收据的行为。
20.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县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诱导和过度用药、检査、治疗行为,以及术中加价的行为。
21.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医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严重失信行为。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我县计划于20xx年6月下旬开始启动,按动员部署、自査自纠、集中整治、全面整改、回头看、总结汇报6个阶段,为期个7月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下发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卫健局牵头联合公安局等6部门制发《青冈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同时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青冈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卫健局设立工作办公室,由卫健局牵头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组织召开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动员大会以及发宣传单、挂标语、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目的和意义,提高医疗机构领导以及全体医务人员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村级卫生室、城镇个体诊所、备案中医诊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活动。通过开展自查,查找本单位存在问题,并认真研究分析问题成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规定时间完成问题整改任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由卫健局牵头,抽调各职能部门人员参与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集中联合执法,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立案调查,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四)全面整改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医疗机构对照本单位在联合执法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再次进行整改。
(五)回头看阶段(20xx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相关医疗机构,重点看问题整改情况,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者未进行整改问题的单位,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6日-12月15日)。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行动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于20xx年12月31日前上报至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是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除医疗隐患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县政府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并设立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营商环境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医疗乱象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对上沟通等工作。
(二)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单位要对派出人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此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制作多样化宣传材料,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通过网络发布专项行动方案和警示信息,借助网信青冈平台发布投诉举报信息,特别是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后果,提升百姓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选择和认知。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问题。
(四)创新监管手段,形成高压态势。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借助网信青冈平台,推出群众举报平台,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短信、监督热线等形式,广泛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各级医疗机构也要进一步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各级医疗机构要在门诊、住院部等显著位置公示青冈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办公室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县卫生健康局行风举报电话、微信二维码举报信息、本单位投诉举报信息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