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村范文村

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汇总[](精选3篇)

时间:范文网

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汇总[](精选3篇)

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汇总[] 篇1

  一、我专业公司将继续保持和提高各施工点的安全文明施工现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转变观念,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位员工都要树立起为专业公司争光的信念,坚信我与企业同生存,企业与我同发展的理念。

  三、进一步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1、专业公司各个工程点的起重人员要做到在卸车时一次就将设备摆放整齐,避免重复进行。

  2、加大对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使用。

  3、所有倒链要进行检查,不合格禁止流入施工现场。

  4、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要切实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加强现场安全措施的检查落实,尤其是要加强机械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加大反习惯性违章处罚力度。把防止人身事故放在重中之重来抓,不得有任何闪失。

  5、加大“三标一体”宣贯力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通过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专业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6、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力度,保证机械安全连续运行。专业公司要经常组织人员进行机械安全大检查,将机械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7、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有措施、有交底。按操作规程操作,凭票检修,一定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机械专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以完成了今年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在本年度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历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中,大型机械运转记录、维护保养、工作记录、月检记录等各项记录都齐全,各个工程点的机械都能连续运行,没有因机械影响工程进度,没有发生一起机械和人员伤亡事故。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在公司领导大力支持下,专业公司全体人员经过艰苦努力取得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管理理念,拓展思想,努力增强我专业公司在大型机械管理和操作方面的技能。

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汇总[] 篇2

  据**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建质安【20xx】48号)的要求,认真吸取**新区民治街道**学校工地塔吊起重伤害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了全区建筑工地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建筑工地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大检查共组织抽查了建筑工地4项次,出动人员12人次,检查中国共产党发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省动态扣分通知书4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各一份),监督意见书4份,具体做法如下:

  (一)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跟踪,要求项目监理部进行复查后回复。

  (二)本次检查是以项目为核心,采用实物检查和行为检查了相结合。

  (三)在抽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实体安全的同时,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验收、检测报告专项方案(含多塔作业防碰撞方案)、应急预案等起重机械初始情况,重点检查了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吊索(含吊钩、钢丝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日常运行情况。

  通过这种形式的检查,督促企业自身在施工全过程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动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从而使我区建筑施工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与改善,提高了这次大检查的效果。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检查中发现,我区建筑工地卷扬机的使用存在较多问题,大部分施工单位认为吊篮、卷扬机属于比较小型的起重设备,重视不够。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一个项目的吊篮专项方案未经监理审批、吊篮未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

  2个别施工单位使用的卷扬机未安装限位开关或安装了限位开关但工人为了方便取掉吊桶上方的限位圈。

  个别工地虽配有爬梯,但工人为了方便,利用卷扬机上下挖孔桩。

  4个别卷扬机缺少钢丝防脱装置。

  有些监理单位对卷扬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对安全隐患不够敏感,安全检查不到位。

  三、今后采取的措施

  (一)完善行为监督内容和方法,加大行为监督力度,做到实体监督与行为监督并重。大力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与能力,从而大幅度提高安全监督的效果。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采取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差异化"监管的方法,依法化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严格治理建筑企业违法违规的生产建设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力度。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重点检查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起吊重量在100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00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

  (四)加强对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对监理进行检查,规范安全监理工作,促使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按程序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等实施旁站监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使安全监理工作具体化、规范化。

  (五)加强学习,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汇总[] 篇3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市委8+3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控汛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xx年5月29日至5月31日,市城乡建委第11督查组对长寿区、梁平区、垫江县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大督查大执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组随机抽查了上述3个区县的共12个在建工程项目,重点对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证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和实体安全隐患,以及《关于开展20xx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的通知》(渝建〔20xx〕152号)中明确的其他检查内容,进行了深入检查,共发现项目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65起,实体安全隐患71项;对12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共记60分,对其中1名项目经理1次记满12分。

  二、安全管理行为情况

  (一)施工单位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施工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危大工程管理不规范等48起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下列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问题:

  1.长寿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昊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未及时开展周检排查处置现场安全隐患,项目危大工程动态辨识机制未有效实行的突出问题。

  2.梁平区兴茂.盛世华都C区C10、C11号楼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市亚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未建立、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监控项目危大工程管理,未及时开展周检排查处置现场安全隐患,项目危大工程动态辨识机制未有效实行,危大工程安全检查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3.垫江县北新街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吉青建设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未及时开展周检排查处置现场安全隐患,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检工作,项目危大工程动态辨识机制未有效实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交底、验收到位的突出问题。

  (二)监理单位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监理履职不到位、等共17起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长寿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项目(监理单位为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存在人员变更后未及时办理监理合同变更备案,监理人员未落实监理安全岗位责任,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未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的突出问题。

  三、实体安全隐患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项目存在71项实体安全隐患。其中,下列项目安全隐患较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长寿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昊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到位,板房消防措施不规范,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坍塌、高坠、消防与触电隐患。

  2.梁平区兴茂.盛世华都C区C10、C11号楼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市亚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基坑支护不到位,塔吊基础积水,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坍塌、高坠与触电隐患。

  3.垫江县北新街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吉青建设有限公司),边坡未按照逆作法进行施工并及时支护,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坍塌、高坠与触电隐患。

  四、处理意见

  (一)全市通报批评

  对督查发现存在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参建项目实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的重庆昊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亚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吉青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纳入不良记录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管理信用信息发布行为的通知》(渝建发〔20xx〕5号)规定,对重庆昊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亚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对违法违规情节较严重的吉青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2个月。

  (三)屏蔽入渝信息

  按照《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xx〕22号)规定,对吉青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屏蔽企业入渝信息12个月。

  (四)项目经理记分

  长寿区、梁平区、垫江县城乡建委要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xx〕35号)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记分各项后续处置工作。其中,对梁平区兴茂.盛世华都C区C10、C11号楼项目1次记满12分的项目经理,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更换,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另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督查发现存在无证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实体安全隐患等问题的项目参建单位,要立行整改、消除隐患,按期报送整改情况到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强化监督、严管重罚,加强问题整改的督办落实,按期将项目整改情况和当地处罚情况报送市城乡建委。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落实责任,突出确保汛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