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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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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水电站属于重要生产部位,外来人员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值班人员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持有效证件操作,必须会扑救电气火灾和正确使用灭火器。

  2.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3.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水电机组、高低压配电室内电器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所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雷雨天气需要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5.进出高低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经常保持门窗完好,防止小动物进入和防盗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高低压室。

  7.停送电操作必须按照倒闸操作顺序依次操作,杜绝带负荷停送电 。

  8.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 ,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

  9.在不可送电的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拦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

  10.在春秋季检修或临时工作需要停电时,值班电工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代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严禁约时或者电话通知停送电 。

  11.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或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

  12.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

  13.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14.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可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电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 。

  15.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干粉、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高低压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鼠害。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四川电网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的调度管理,保证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理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并入四川电网运行的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建设和调度运行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技术支持系统调度功能要求

  1、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和建设方案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涉及电网调度功能要求的设计方案,应通过电网调度机构的评审。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必须具备完善、可靠的技术支持系统,采用双机双备份等模式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实现下列基本功能,满足集控中心和调度机构对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进行实时远方运行监视、调整、控制等调度业务要求。

  (1)应实现“四遥”功能。具备远方操作拉合开关、刀闸等一、二次设备,远方控制机组开停机、调整有功和无功出力等手段远方控制机组运行状态,实现pss装置与机组同步投退等功能,具有为适应远方操作而设立的防误操作装置。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和自动电压控制(avc)功能,具备与系统agc和avc一体化运行的功能,同时预留新业务扩充功能,以满足将来可能出现的电网调度运行及控制新要求。

  (3)集控中心应实现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pmu、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以及励磁等涉及电网安全运行装置的运行状况、定值、投退状况、跳闸报告等信息进行远方监视。

  (4)集控中心应具备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远方投退、远方测试(包括通道)、远方修改定值等功能。不具备此功能者,需在现场留有专业人员。

  (5)集控中心应具备控制不同厂站、发电机组组合等多种控制运行模式,调度机构根据各厂站在系统中的地位、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运行要求等进行选择并通知集控中心。

  3、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要求

  (1)根据直调直采的原则,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功角测量装置pmu信息)必须直接从各厂站站端系统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不经集控中心转发,以确保自动化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同时须将各厂站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pmu信息)汇集后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作为各厂站自动化信息的备用数据源。

  (3)各厂站和集控中心均应配置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

  (4)调度机构以单机、单电厂及多电厂等值三种控制方式实现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发电控制(agc)。各厂站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可以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控制命令值。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5)调度机构对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电压控制(avc)以下发各电厂的高压母线电压设定值/增量值的方式实现。各电厂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能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的avc控制命令值。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6)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对所控厂站的无功电压调整必须按恒电压闭环控制方式调整,严禁采用恒无功闭环控制方式。

  (7)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均应配备单独的`电量采集装置,站端电量采集装置相关信息应通过调度数据网络、拨号网络或gprs方式直接上送调度机构电能量计量主站系统。

  (8)集控中心应建有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分站,各受控厂站应建立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集控中心的保护信息系统分站和各受控厂站的信息系统子站应与省公司主站联网,子站所采集的信息可以完整地传至调度机构主站和集控中心分站。

  (9)集控中心投运前必须建成流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实现自动采集雨水情信息,并与四川电网水调自动化系统中心站联网,按规定向调度机构报送水情信息。

  (10)集控中心二次系统必须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

  4、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系统通信要求

  (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通信设备接入四川电力通信网,必须符合四川电力通信网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光传输设备和调度交换设备及网管应与四川电力通信网主网统一,减少通信网和设备的复杂性。

  (2)集控中心与调度机构间应建立两条独立的sdh光纤系统通信通道。集控中心与所控厂站间应建立两条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优先采用光纤通信系统,尽可能组成光纤自愈环网。

  (3)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调度电话应具有两条以上独立通道,调度电话须具备可靠的自动录音功能。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按有关要求设置调度交换机,并与调度机构的调度交换机联网。

  (4)集控中心通信电源应配置双套,不间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

  (5)集控中心及接入集控的各厂站的光传输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网管系统,同时还应具备对通信动力及环境的监测监控手段。

  5、集控中心应具备防御各种故障和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建立和制定完备的通讯中断、集控失效等异常故障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技术保障体系,满足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三、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投运规定

  1、集控中心投运前应完成各项试验、调试和安全评价工作,确保满足电网调度运行,并经有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申请并网运行。

  2、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投运前应提前1月向调度机构办理投运申请手续,应提交如下技术资料:情况报告或验收报告、反事故预案、调度联系及运行负责人员名单、运行值班制度、调度联系制度、操作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经调度机构批准后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满后,向调度机构提交试运行报告,由调度机构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试运行期间,所控厂站应保持正常的运行值班。

  四、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规定

  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属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调度机构对各厂站的调度业务内容、调度管辖单元和范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下达集控中心的调度命名和调度管理模式。

  2、集控中心代表所控厂站与调度机构统一进行运行、操作、检修和故障处理等调度业务联系,并直接对所控厂站设备进行远方操作,正常情况下,所控厂站不再同调度机构直接联系。在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应注意明确设备所属的厂站名称,使用“三重名称”,如“(厂站)(设备)(编号)”。

  3、集控中心统一管理所控厂站发电计划申报和接收工作,各厂站应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计划曲线。

  4、涉及集控中心所控厂站设备的检修业务可以由集控中心统一与调度机构进行协调和联系,但设备的检修计划,检修申请、异动报告和新设备投运手续等仍应以厂站为单位分别办理。

  5、接入集控的各厂站机组启停、负荷调整、倒闸操作等,由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给集控中心。

  6、集控中心应建立高效的操作制度,能够正确、迅速地执行各项调度命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令要求正确完成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的控制操作和运行状态调整等任务。

  7、要求集控中心所控厂站每天24小时配置足够的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运行值班和设备巡视、维护制度。

  8、集控中心应制定合理的运行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运行值班人员,加强对所控厂站设备远方和现场的运行监视及控制调整,满足正常运行和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9、集控中心及各所控厂站的运行值班(留守)人员均应参加调度机构组织的调度业务联系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10、集控中心应按照《四川电网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定值“四统一”管理规程》中对厂站值班室的要求,在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均应存放完整、齐全、正确的继电保护定值单,并应按照调度机构要求,按期完成继电保护定值核对工作。

  11、集控中心应实时监视各所控厂站的雨水情,积极开展水情信息收集、处理、整编和水文预报工作,及时向调度机构汇报水情变化和所控厂站发电运行方案建议,确保电站水工建筑枢纽及设备发电运行和防洪度汛安全。水情信息和发电运行报表按单站统计,集控中心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2、集控中心应按照调度机构下发的相关规范开展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继电保护、自动化和通信系统/设备的配置信息及运行缺陷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定期向调度机构相关部门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3、集控中心应设置通信管理专责,负责厂、站内通信系统的日常管理及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五、故障和异常处理要求

  1、发电企业应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确保在电网或集控中心出现异常或故障情况下,应能够立即恢复各厂站现场值班(留守)人员对相应厂站设备的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并迅速进行故障及异常处理。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须有完善的现场运行规程、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确保在发生异常、故障时能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快恢复运行。

  3、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应编制电站黑启动方案和保厂用电方案,并完成机组现场黑启动试验和进行保厂用电措施的事故演练。

  4、集控中心不能正常行使集中控制时,集控中心应立即汇报调度机构申请退出集中控制模式,将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移交所控厂站,并由现场值班(留守)人员直接与调度机构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故障、异常处理完毕,集控中心具备投运条件可以恢复正常控制时,集控中心向调度机构提出恢复集中控制模式申请,由调度机构下令将所控厂站转为集中控制模式。

  5、所控厂站发生故障,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不能及时消除,可能影响到其它电网运行设备时,集控中心应联系调度机构将其与系统隔离。为避免故障进一步扩大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有权采取断开对侧开关将故障厂站解列等非常措施,迅速隔离故障点,有效防止故障发展,同时各厂站设备安全由发电企业负责。

  6、在集控中心agc/avc投入调度机构远方控制期间,当下列故障情况发生时,集控中心所控厂站一次设备应保持故障发生前的运行状态,并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1)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监控系统故障。

  (2)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通道中断。

  (3)集控中心至所控厂站的通道中断。

  7、发生电网故障后,集控中心应收集并向调度机构继保专业报送所控厂站有关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报告及故障录波报告。

  8、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水调自动化系统发生故障后,集控中心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将水情和水库运行信息报送调度机构,同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系统。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为切实保障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洪水等自然灾害,特制定本防汛管理制度。本制度是为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规范防汛工作流程,确保水电站防洪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安全责任制度

  1、水电站防汛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站长是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水电站的防汛工作。

  2、副站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分工,履行相应的防汛职责,确保各项防汛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建立防汛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防汛职责,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

  三、监测预警制度

  1、建立健全水电站水位、降雨量、库容等实时监测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和分析。

  2、根据历史数据和实时数据,制定科学的预警标准,明确不同预警级别的应对措施。

  3、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人员。

  四、防汛预案制度

  1、制定全面、详细的防汛预案,包括组织体系、应急措施、抢险救援、物资储备等内容。

  2、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防汛形势和变化。

  3、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五、应急救援制度

  1、成立专门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明确队伍组成、职责和任务。

  2、配备必要的防汛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确保装备齐全、性能良好。

  3、制定应急救援流程,明确救援步骤和措施,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六、工程设施管理制度

  1、定期对水电站的`大坝、溢洪道、泄洪洞等关键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建立设施运行记录,对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3、对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七、工作流程制度

  1、制定防汛工作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2、建立防汛工作调度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执行。

  3、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顺畅,形成合力。

  八、信息报告制度

  1、建立汛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内容、格式和上报渠道。

  2、确保汛情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为决策层提供有力支持。

  3、对瞒报、漏报、误报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九、培训与演练制度

  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汛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防汛意识和技能水平。

  2、针对不同岗位和职责,制定个性化的培训和演练计划,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对培训和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培训和演练内容。

  十、考核与奖惩制度

  1、建立防汛工作考核机制,对各级人员的防汛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2、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对防汛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